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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律师擅长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缓刑监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人事荣誉头衔:优秀青年律师刘杰律师,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法律专业工作近十年,始终秉承最大化服务当事人的目的,在长期的法律实务... 详细>>
律师姓名:刘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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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liujie@ymolaw.com
执业证号:15001201511830564
执业律所: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华润广场A座9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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